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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迎接国管局能源资源消费统计 专项抽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哈政管发〔2018〕21号

来源: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5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各单位:

为迎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国家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对我市公共机构开展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专项抽查,省检查组对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进行了严格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从考核的情况来看,全市各级公共机构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黑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牢牢把握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主线,切实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能,深入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市各类公共机构5439家,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534.18千克标准煤/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32.19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人均用水量20.36吨/人。2017年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同比下降8.13%,单位建筑面积消耗同比下降6.85%,人均用水量同比下降6.35%,较好地完成了2017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目标任务。

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全市公共机构按照能源消耗统计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季度和年度能耗统计报表,如实统计能耗数据,确保了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加强领导,逐级落实。各级公共机构全面部署本系统、本部门的能耗统计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统计工作按时完成。二是认真梳理,全面覆盖。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根据公共机构的实际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完善本系统、本部门公共机构信息,确保统计范围全面覆盖,不出现漏报、重复报送等情况。三是严格审核,保证质量。对统计报表认真把关,严格通过人均建筑面积,水、电、气、油的人均消费量、单位建筑面积消费量、单价等相关逻辑关系进行报表审核,确保相关指标符合本单位所在地区相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合理范围,切实做到数据准确、逻辑合理、填报规范,杜绝虚报、错报、瞒报。四是高度重视,按时报送。各级公共同机构高度重视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按规定时间的要求上报统计数据。将报送工作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并与年度目标考核结果挂钩。

    从考核情况看,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哈尔滨市政协、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哈尔滨市教育局、哈尔滨市档案局、哈尔滨市信访局、哈尔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哈尔滨市图书馆、哈尔滨市儿童医院、哈尔滨市第五医院、哈尔滨市第二医院、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医院、哈尔滨市老年医院、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广播电视大学、哈尔滨市第三中学、哈尔滨学院、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哈尔滨市第九中学、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以及道里区区直15家公共机构(见附件1)、香坊区区直16家公共机构(见附件2)、木兰县县直20家公共机构(见附件3)等单位能够严格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要求,做到分类清晰、数据完整、资料齐全,统计台账比较规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统计、分析报告的报送工作,同时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多次组织能耗统计培训,有效提高了节能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特别是道里区政府、香坊区政府、木兰县政府节能工作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为完成这次检查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

省检查组对上述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现在全市公共机构系统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全市各级公共机构以此为榜样,虚心学习、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能。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涉及单位多、覆盖面广。要在具体工作中做到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全面部署与重点指导相结合,着力抓好能耗水平高、办公建筑面积大、用能设备多的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监督,总结切实可行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进一步完善体制建设,建立节能长效机制。要加快能源审计、合同能源管理、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等相关制度、方案的制定和推广工作;要完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建立节能管理的长效机制,共同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三)继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以创建工作为载体,按照国家和省要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宣传效果,夯实统计基础,强化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等手段,不断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四)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带动社会资金进行节能改造。根据国家、省工作部署,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建设围护结构、空调、电梯、照明等节能改造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培训,进一步深化各级公共机构对节能减排的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

 

附件:1.道里区受表彰单位名单

2.香坊区受表彰单位名单

3.木兰县受表彰单位名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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